### 原则二：成本收益必须对等

任何主体不能只拿走收益，却把代价转嫁给他人或社会。由此推出元规则：

**元规则：谁定义规则，谁承担规则的剩余风险。**

规则定义权与后果承担责不可分离。从估价者到核算者，从算法部署者到立法提案者，凡是能够重新分配收益、风险与责任的位置，都必须纳入这一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