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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机器也是过去劳动,那么买下机器,就等于买下了过去劳动的收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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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机器也是过去劳动,那么买下机器,就等于买下了过去劳动的收益吗?

最近讨论“劳动价值”的时候,有一个问题越来越绕不开:

如果机器、技术、设备都是过去劳动的结晶,那么机器今天产生的价值,是不是也应该归结为过去劳动?

这个说法听起来很合理。

但我觉得,一旦继续追问一步,就会出现一个非常麻烦的问题:

过去劳动是谁的?

更准确地说:

过去劳动形成的生产能力,今天到底应该由谁获得收益?

这可能比“机器是不是过去劳动”更加重要。


一、先假设:机器确实是过去劳动的结晶

我们先完全接受一种观点:

一台机器不是凭空出现的。

它里面可能包含:

工程师的设计;

工人的制造;

科学家的研究;

矿工开采的原材料;

教育系统培养工程师所付出的社会劳动;

道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甚至几百年前科学家留下的数学、物理学知识。

那么今天的小明买下一台机器。

这台机器每天帮助小明生产大量商品。

于是问题来了:

小明买下机器以后,是否就获得了这台机器未来全部因果收益?

如果答案是“是”,那么实际上就产生了一个非常大的产权转换:

一次购买,不只是购买了一个物品,而是购买了这个物品背后大量历史劳动形成的未来收益权。

这就值得我们仔细分析。


二、一个简单的思想实验:机器只能租,不能买

假设我们设计一个社会:

机器不能出售,只能出租。

小明开工厂。

他需要一台机器。

于是他向机器所有者租赁。

机器每天帮助小明生产1000件产品。

小明支付租金。

这样至少有两个东西被分开了:

机器的所有权

和

机器的使用权。

小明获得的是:

使用机器生产的权利。

机器所有者获得的是:

提供机器使用能力的收益。

这个制度并没有消灭市场。

小明仍然可以创业。

企业仍然可以竞争。

机器制造者仍然可以赚钱。

工程师仍然可以获得奖励。

但是它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

为什么“购买机器”必然意味着永久获得机器未来产生的全部剩余收益?

这其实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学问题,而是一个产权问题。


三、如果机器是“过去劳动”,问题就更复杂了

假设制造一台机器需要100个人劳动。

其中:

10个人设计;

20个人研发;

50个人制造;

20个人提供其他支持。

机器完成以后,这100个人并没有继续每天从机器获得收益。

为什么?

因为他们可能已经:

拿到了工资;

卖掉了专利;

获得了奖金;

或者把自己的劳动成果出售给了机器购买者。

于是机器被卖给小明。

小明获得机器。

那么从这一刻开始:

机器过去所包含的劳动成果,就随着产权转移一起转移了吗?

如果答案是“是”,那么问题来了:

为什么一次交易可以把过去所有人的贡献全部转换成一个人的未来收益权?

这其实就是我们前面一直讨论的:

历史贡献如何结算?


四、而且历史贡献几乎不可能算清楚

假设这台机器用了一个控制算法。

这个算法来自一位工程师。

工程师使用了某种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来自更早的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又建立在大学教育体系之上。

大学依赖公共道路、电力、通信、财政体系。

更早的科学家又使用了前人的知识。

继续往前追:

你最后几乎可以把整个人类文明都追进去。

所以如果真的坚持:

“谁对机器有因果贡献,谁就应该获得机器未来收益。”

马上会遇到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

历史贡献到底追溯到哪里?

追溯100年?

1000年?

5000年?

还是追溯到文字、数学和农业文明?

如果追到底,机器就几乎不可能拥有一个单独的“贡献者”。

它越来越像:

整个社会长期积累形成的一种生产能力。


五、这时候,“社会共有”反而成为一种合理的答案

注意,我这里不是说:

所有机器都必须国有。

而是说:

当某种生产能力包含大量无法追溯、无法分割、跨世代积累的社会贡献时,它产生的一部分收益,可以合理地被视为社会共同收益。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命题。

机器可以由企业制造。

企业可以拥有机器。

企业也可以从机器经营中获得收益。

但是:

机器背后的社会历史积累,不一定应该全部被当前产权所有者永久占有。

这就出现了一个新的制度可能:

私人经营 + 社会收益。

例如:

企业使用机器获得经营利润;

机器制造者获得合理回报;

发明人获得一定期限的知识产权收益;

而由于机器依赖大量社会积累形成的生产能力,其一部分收益通过税收、公共基金或者社会分红回到全体公民。

这样实际上是在承认:

私人贡献真实存在。

同时也承认:

社会历史贡献真实存在。


六、为什么“机器只能租赁”这个思想实验很重要?

因为它把三个概念分开了:

所有权 ≠ 使用权 ≠ 收益权。

传统制度很容易把这三件事情绑定在一起。

谁拥有机器:

就可以使用机器;

也可以出租机器;

也可以获得机器未来收益;

甚至可以决定机器什么时候淘汰。

但从因果分析来看,这三个权利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

例如:

一个人可以拥有房子,但把房子出租。

一个公司可以使用设备,但设备属于租赁公司。

一个发明人可以拥有专利,但把专利授权给无数企业使用。

所以:

生产资料的控制权和收益权,本来就可以拆开。


七、品牌问题又来了

这里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

假设市场上有两个机器品牌。

小明可以选择:

A公司的机器。

也可以选择:

B公司的机器。

A机器效率提高20%。

那么A机器当然产生了因果贡献。

但这是不是意味着:

A公司应该永远获得这20%的全部收益?

未必。

因为如果B公司也能生产类似机器,那么:

A机器的稀缺性就会下降。

如果小明自己可以制造机器,那么:

A公司的议价能力还会继续下降。

所以:

因果贡献不能直接等于最终收益比例。

这正好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前面发现:

Shapley值也不能直接解决所有分配问题。

因为共同生产中的收益,不仅取决于:

“你贡献了多少。”

还取决于:

“没有你,我有多难办?”

也就是替代成本。

还取决于:

“你不来这里,还能去哪里?”

也就是外部机会。

还取决于:

“未来为了让你继续贡献,我需要给你什么激励?”


八、因此,“价值”和“分配”必须分开

这是我认为这次讨论最重要的一点。

我们可以说:

机器对最终结果具有因果贡献。

但不能直接推出:

机器应该获得同等比例的收益。

因为:

因果贡献回答的是:

没有这个主体,结果会发生多大变化?

而:

分配回答的是:

这个主体最终应该得到多少?

这是两个问题。

中间还存在:

稀缺性;

替代成本;

外部机会;

风险;

所有权;

激励;

保障;

制度规则。

所以:

贡献是分配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分配的唯一依据。


九、这也重新解释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因此,我越来越倾向于认为: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更适合作为生产效率的社会基准,而不是一把包办所有分配问题的尺子。

比如:

社会平均生产一件产品需要1小时。

小明的机器让他只需要0.5小时。

那么这个事实可以告诉我们:

小明的生产效率高于社会平均。

但是它不能自动告诉我们:

小明应该拿多少;

机器应该拿多少;

工程师应该拿多少;

社会应该拿多少。

这需要进入另外一个层次:

分配制度。

也就是说:

生产效率问题

和

分配正当性问题

必须分开。


十、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劳动价值论”可能需要从一元论走向多尺度

如果我们把所有东西都压缩成:

劳动。

那么机器就只能被解释成:

过去劳动。

技术只能被解释成:

凝结的劳动。

知识只能被解释成:

过去劳动。

于是所有东西最终都必须回到劳动。

这样做有一个优点:

理论非常统一。

但代价是:

生产系统中不同主体今天实际发挥的因果作用容易被压扁。

一台机器虽然来源于过去劳动,

但它今天确实在生产。

一个AI虽然来自人类训练,

但它今天也可能直接参与生产。

一项技术虽然来自过去的知识积累,

但它今天确实改变了生产效率。

因此:

历史来源和当前因果作用必须区分。

“它来自劳动”和“它今天发挥因果作用”可以同时成立。

二者并不矛盾。


十一、这时候“五把尺子”就可以接进来了

我们不再问:

“到底谁创造了全部价值?”

而是分别问五个问题。

第一把:保障尺

这个生产系统产生的财富,能不能保证所有人基本生存?

第二把:劳动尺

小明、工程师、工人等主体实际承担了多少不可逆的人力消耗?

第三把:贡献尺

机器、劳动者、技术、知识、组织等主体分别对结果产生了多大的因果影响?

第四把:激励尺

怎样分配,才能让下一代工程师继续研发、更好的机器继续出现?

第五把:意义尺

我们希望这些生产能力最终服务什么目标?

这样我们就不需要强迫一把尺子回答所有问题。

保障看底线,劳动看投入,贡献看因果,激励看未来,意义看方向。


十二、于是,“机器应该归谁”就变成了另一个问题

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

私人所有。

也不能简单回答:

国家所有。

更不能简单回答:

工人所有。

真正应该问的是:

机器的哪些权利应该归谁?

可以进一步拆成:

生产权:

谁负责制造?

使用权:

谁可以使用?

收益权:

谁可以获得收益?

控制权:

谁决定机器怎么使用?

剩余索取权:

机器产生超过成本的收益以后,谁获得剩余?

这五个权利完全可以由不同主体拥有。


十三、而这可能是“资本”问题更深的一层

如果资本不仅仅是:

钱。

而是:

对已经形成的生产能力的控制权。

那么真正值得研究的问题就不是:

“资本创造不创造价值?”

而是:

谁控制社会已经积累起来的生产能力?

一台机器。

一套软件。

一个数据库。

一种专利。

一种AI模型。

一条铁路。

一个平台。

这些东西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

它们都是过去积累形成的生产能力,同时又可以影响未来生产。

于是资本问题就从:

“钱生钱。”

进一步变成:

“谁有权控制过去积累形成的生产能力,并获得它未来产生的收益?”

这个问题比简单讨论“资本是不是劳动”更加接近产权问题的核心。


十四、最后回到最初的三个问题

现在我们再回头看:

为什么要加入脑力劳动?

因为生产不是只有体力投入,脑力同样能够改变生产结果。

为什么活劳动减少以后,利润率仍然可能提高?

因为劳动投入减少,不代表生产能力减少;技术和机器可能使单位劳动能够调动更大的生产能力。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是套娃?

如果把它理解成一个永恒不变的价值实体,确实容易陷入循环。

但如果把它理解成:

特定社会生产环境下形成的劳动效率基准。

那么它可以作为一个宏观统计变量存在。

不过,它仍然不能单独解决:

谁应该获得机器和技术带来的收益。

因为这已经进入了产权和分配问题。


十五、所以我现在更愿意把问题改成这样

不是:

“机器到底是不是劳动?”

而是:

“过去形成的生产能力,今天由谁控制,又应该由谁分享它产生的收益?”

不是:

“劳动是不是价值唯一来源?”

而是:

“劳动、机器、知识、技术、组织等不同主体,如何在一个共同生产结果中形成因果关系,又如何把这种因果关系转化为合理分配?”

更进一步:

当某种生产能力已经包含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社会共同积累时,私人产权究竟应该拥有多大的收益权?

这才是我认为“机器是过去劳动”这个命题真正有意思的地方。

因为一旦承认:

机器包含过去劳动。

我们就不能停在这里。

必须继续追问:

过去劳动是谁的?

过去劳动形成的生产能力是谁的?

一次购买为什么可以获得它未来的全部收益?

如果历史贡献已经无法逐一结算,是否应该把其中一部分收益视为全社会共同积累的回报?

这时候,“机器只能租赁而不能出售”就不再只是一个奇怪的制度设想。

它实际上是在做一个思想实验:

把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拆开。

而这可能正是从“劳动价值论”走向“因果价值论”之后,一个必须认真面对的新问题:

因果关系告诉我们谁参与创造了结果;产权制度决定谁控制这个结果;分配制度决定谁得到多少;激励机制则决定下一轮生产会发生什么。

如果把这四件事情混在一起,我们很容易得到一个看似简单、实际上无法解释现实的理论。

如果把它们分开,我们才真正有可能建立一个能够同时解释:

劳动、机器、技术、资本、AI、产权与分配

的统一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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