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机器,机器创造的价值就全部归我吗?

📄 文章 🌐 公开
📋 列表 ✏️ 编辑 🎨 画布版 📋 复制MD 🌐 复制HTML ☆ 收藏

买了机器,机器创造的价值就全部归我吗?

有人针对我的文章提出了一个非常有力的问题:

“机器是谁设计的、谁制造的、谁运输的、谁安装的、谁调试的……重要吗?”

“关键是我把机器买来了,我支付了它全部的价值。那么机器就是我的,它创造的一切价值当然归我。”

他还举了一个非常直观的例子:

“你买一台车跑出租,赚了1万元,难道还要把钱分给汽车设计者、制造者、运输者、仓库管理者、销售者?”

这个反驳有道理

而且它恰恰帮助我们把“因果价值论”进一步说清楚。

我的答案是:

买断一个东西的所有权,可以买断这个东西未来收益的一部分权利;但这不等于买断了这个东西历史上所有因果贡献的“永久分成权”。

这两个概念必须分开。


一、先说出租车的例子:当然不用分钱给汽车制造者

假设小明花50万元买了一辆汽车。

汽车公司已经把车卖给小明。

小明支付了50万元。

交易完成。

从这以后,小明开车跑出租,一个月赚1万元。

这1万元当然不需要再分给:

汽车设计师;

工厂工人;

钢铁厂;

轮胎厂;

运输公司;

4S店;

甚至发明汽车的人。

否则整个现代经济根本无法运行。

为什么?

因为这些关系已经结算过了

汽车制造者通过出售汽车获得了自己的收入。

小明通过购买汽车获得了汽车的使用权以及相应的产权。

因此:

过去的贡献可以通过一次交易完成结算,而不需要永久绑定到未来收益。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二、所以我并不是主张“机器每创造1块钱,就要给历史上的所有人分钱”

如果我的理论真的得出这个结论,那确实是荒谬的。

假设一台电脑里包含:

芯片设计师的贡献;

晶圆厂工人的贡献;

软件工程师的贡献;

矿工的贡献;

运输人员的贡献;

电力系统的贡献……

难道电脑每运行一次,就把收入按照历史因果关系重新分一遍?

当然不可能。

因为:

交易已经完成了阶段性结算。

所以这里需要修改一个容易产生误解的表述:

因果贡献不是永久分红权。

这是我认为“因果价值论”必须增加的一条原则。


三、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

还是用汽车来说明。

汽车制造出来的时候:

汽车设计者、工程师、工人、供应商等共同参与了汽车的形成。

他们因此获得收入。

然后汽车卖给小明。

这一次交易把过去的生产关系进行了结算。

从这一刻开始:

小明拥有这辆汽车。

小明开汽车跑出租。

现在产生的新收入,是一个新的生产过程。

这个新的生产过程里面:

小明的劳动;

汽车的生产能力;

道路;

燃油;

平台;

市场需求;

等等共同产生新的结果。

所以:

汽车制造者不应该因为曾经制造过汽车,就永久分享小明以后的出租车收入。

这一点我完全同意。


四、那么“因果价值”到底还有什么用?

关键就在这里。

它不是用来计算:

“这辆车过去所有参与者今天应该分多少钱。”

而是用来回答:

“当前这个结果,是哪些主体共同造成的?”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例如:

小明开出租车,一个月收入1万元。

我们可以问:

如果没有小明,会怎么样?

可能没有出租车服务。

如果没有汽车,会怎么样?

小明可能无法完成同样的运输。

如果没有道路,会怎么样?

出租车无法运行。

如果没有乘客的需求,会怎么样?

根本没有这笔交易。

所以这个1万元实际上是一个:

共同因果结果。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这些主体都应该直接从这1万元里拿钱。

为什么?

因为其中一些关系已经在更早的交易中结算了。


五、这其实暴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价值链不是收益链

汽车制造者创造汽车。

汽车销售者出售汽车。

小明购买汽车。

小明再利用汽车创造新的服务。

这是一个连续的因果链:

矿 → 钢铁 → 汽车 → 出租车服务 → 乘客

但:

因果链连续,不意味着收益权也必须连续。

这是非常重要的。

否则现代经济会变成:

我卖给你一块钢铁。

你用钢铁造机器。

机器生产汽车。

汽车生产产品。

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要求:

“汽车以后产生的所有利润,都有我的一份?”

显然不行。

因为:

钢铁已经卖掉了。


六、所以“买断”到底买断了什么?

这里就是问题的核心。

小明买机器,不是简单地“买了机器过去的全部价值”。

更准确地说:

小明购买的是机器所对应的产权和使用权,以及由制度赋予这些权利的收益资格。

所以小明以后使用机器获得收益,是有法律和经济基础的。

但是注意:

这是产权产生的收益权,不是因果贡献自动产生的收益权。

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七、这也正是为什么“所有权”和“贡献”必须分开

假设:

小张拥有一台机器。

机器对生产有巨大贡献。

那么:

贡献尺会问:

机器对最终结果产生了多大的因果影响?

产权制度会问:

谁拥有这台机器?

这两个答案可以完全不同。

例如:

机器贡献很大。

小张拥有机器。

这完全不矛盾。

但进一步的问题是:

为什么小张拥有机器?

这就进入产权制度了。

如果小张合法购买,那么社会承认这种产权。

如果小张偷来的呢?

机器还是有很大的因果贡献。

但小张显然不能因为:

“机器对生产贡献很大。”

就因此获得合法产权。

所以:

因果贡献不能自动推出产权。


八、反过来也一样:产权也不能自动证明贡献

这也是我想补充的地方。

如果小张拥有一台机器。

机器每天产生大量收益。

能不能因此说:

“小张对这些收益拥有全部因果贡献?”

不能。

因为:

拥有一个东西,与创造这个东西的因果关系,是两个不同问题。

小张可能只是购买了机器。

真正的问题是:

小张为机器支付的50万元,到底购买了什么?

答案是:

他购买了一个已经由市场认可的产权。

而不是:

“购买了这台机器从诞生以来所有人的历史贡献。”


九、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产权合法,为什么还要讨论公平?

因为:

合法 ≠ 唯一公平。

这可能是整个争论里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假设小明合法拥有一家工厂。

法律规定:

工厂利润属于老板。

那么小明拿走利润当然可能是合法的。

但是我们还可以继续问:

这个制度是否公平?

工人获得多少?

老板获得多少?

消费者承担多少?

社会承担了多少风险?

国家提供了多少公共基础设施?

这种分配会产生什么激励?

这些问题并不会因为:

“产权已经合法”

就自动消失。


十、这就是为什么我提出“五把尺子”

如果只用“贡献”一把尺子,我们确实会走进死胡同。

因为:

因果贡献 ≠ 分配比例。

所以至少要把几个问题拆开。

第一把:保障尺

一个人最低应该得到什么?

不能因为一个人暂时没有市场议价能力,就让他失去基本生存条件。

第二把:劳动尺

一个人实际付出了多少不可逆的人力消耗?

劳动是一种真实成本。

第三把:贡献尺

谁真正改变了最终结果?

这里才讨论机器、技术、知识、管理、劳动等主体的因果贡献。

第四把:激励尺

如果这样分配,未来大家还愿不愿意创新、投资、学习、承担风险?

这就是为什么不能简单地把老板利润全部拿走。

第五把:意义尺

我们最终希望社会生产出来的是什么?

经济增长本身不是最终目的。


十一、这样就能解决“机器应该分钱吗”这个问题

我现在更倾向于这样表达:

机器可以是因果贡献者,但机器本身不必因此获得一份独立的货币工资。

因为机器不是一个天然的法律主体。

它的因果贡献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进入经济分配:

例如:

机器的制造者获得销售收入。

机器的所有者获得产权收益。

投资者承担风险获得回报。

社会通过税收分享一部分公共收益。

工人获得劳动收入。

消费者获得产品带来的使用价值。

所以:

机器的因果贡献可以存在,但它不必被设计成一个“领工资的机器”。


十二、AI会让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尖锐

因为过去我们可以简单地说:

机器没有意识。

但是未来AI越来越复杂以后,这个问题会越来越难。

假设一个AI系统:

自己分析市场;

自己设计产品;

自己优化生产;

自己管理供应链;

甚至自己提出新的技术方案。

那么我们还可以简单说:

“它只是工具,所以所有收益都归拥有者。”

吗?

这里至少需要重新审视:

它到底是不是主体?

它有没有自主目标?

它有没有承担风险?

它有没有真正改变结果?

谁拥有它?

谁创造了它?

谁承担它造成的后果?

这正是为什么:

因果关系应该成为制度审视的工具,而不是直接变成分红公式。


十三、还有一个更深的问题:什么时候应该重新审视产权?

这其实是我认为这个讨论真正有意思的地方。

如果一个人买了一辆汽车。

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汽车制造者过去做出了贡献,就要求他永久分红。

这是正常的交易。

但是假设有一天:

某一种机器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生产的基础。

几乎所有人的生产能力都依赖这种机器。

而这种机器的所有权高度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

那么问题就发生变化了。

这时候我们不能只问:

“他们当初是不是合法买来的?”

还应该问:

这种产权结构是否已经造成了新的系统性权力?

因为:

过去一次合法交易形成的产权结构,可能在未来产生完全不同的社会后果。

这就是为什么产权制度必须能够被社会持续审视。


十四、这也是我和“机器贡献论”最大的区别

我并不认为:

“机器创造价值,所以机器所有者应该永远拿走全部价值。”

我也不认为:

“机器来自过去劳动,所以机器所有者什么收益都不应该拿。”

这两个极端都太简单。

我真正想讨论的是:

一个生产系统中,不同主体的因果贡献、产权关系、历史交易和当前分配,到底是什么关系?

这是一个更复杂,但也更接近现实的问题。


十五、所以回到那辆出租车

小明买车50万元。

然后赚了1万元。

我的答案非常明确:

这1万元不需要分给汽车设计师。

因为汽车已经完成交易。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

“小明拥有汽车,所以小明对这1万元拥有100%的因果贡献。”

小明拥有的是:

这辆车的产权以及由产权制度赋予他的收益权。

而1万元的产生,则是:

小明 + 汽车 + 道路 + 能源 + 平台 + 乘客需求 + 社会环境……

共同形成的结果。

于是:

因果贡献解释“结果是怎么产生的”;

产权解释“谁有权使用什么”;

交易解释“过去的贡献如何结算”;

分配制度解释“共同成果如何分配”;

激励尺解释“这种分配会把未来带向哪里”。

这几个问题必须分开。


十六、所以这位网友的质疑,反而帮我们把理论推进了一步

我甚至愿意把它写成“因果价值论”的一条补充原则:

因果贡献不产生永久分红权。

一个主体对某个东西的形成有因果贡献,

并不意味着:

它可以永远分享这个东西未来产生的一切收益。

过去的贡献可以通过:

工资、购买、合同、专利、股权、税收等制度安排,

进行阶段性结算。

结算完成之后,

新的生产活动又会形成新的因果关系。

因此:

因果关系是一张不断变化的网络,而不是一张永远有效的分红名单。

我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

因为如果没有它,

“因果价值论”最终确实会变成一种荒谬的:

“凡是和结果有因果关系的人,都来分钱。”

那样的理论无法运行现代经济。

而真正有意义的方向应该是:

用因果关系帮助我们发现贡献,用产权和合同解决交易,用市场发现稀缺性,用制度解决分配,用激励判断未来后果。

这才可能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

💬 留言 ⋮⋮

加载中…
💡 不登录也可留言(IP 限制:每文/每天各 1/10 条)

加载中…

纸张白
护眼绿
羊皮卷
夜间黑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