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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购买力提高了10倍,如果拿出一半改善生活、另一半换取自由,我们能不能每天只工作4小时?

Purchasing Power Up 10x: If We Split It Between Living Better and Buying Freedom, Can We Work Just 4 Hours a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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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购买力提高了10倍,如果拿出一半改善生活、另一半换取自由,我们能不能每天只工作4小时?

按居民收入扣除整体物价涨幅粗略折算,今天中国居民的人均收入实际购买力,已经达到1990年的十余倍。

我们可以把这10倍的购买力全部用来买更多东西:更大的房子、更好的汽车、更多的消费品。

但我们有没有想过另一种可能?

如果我们不把所有生产力进步都用来购买更多商品,而是拿出一部分改善生活,另一部分换取自由,我们今天是不是可以少工作很多时间?

比如,每天工作4小时。

这听起来可能有些理想主义。但问题在于:技术已经进步了几十年,机器越来越先进,生产流程越来越高效,农业和工业的生产能力大幅提升,为什么很多人仍然觉得自己没有时间?

我们究竟是缺少生产能力,还是没有把生产力进步转化为自由时间?

这才是值得认真讨论的问题。

一、购买力提高了,不等于人就获得了更多自由

过去,一个家庭需要投入大量劳动,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今天,自动化生产、现代农业、物流网络和信息技术,让大量商品能够以更低的单位劳动成本生产和交付。

我们可以用相对较少的钱购买服装、家电和日用品,也可以通过现代交通和通信完成过去成本很高的事情。

这些都是生产力进步的结果。

但生产力进步有两个不同的方向。

一个方向是:用相近的劳动时间,获得更多商品和服务。

另一个方向是:用更少的劳动时间,获得原来同样多的商品和服务。

前者提高消费能力,后者增加自由时间。

两者都能改善生活,但并不是一回事。

假设过去工作8小时,才能获得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现在,随着技术进步,同样的生活条件只需要4小时的社会劳动就能实现。

那么,我们就面临一个选择:

  • 继续工作8小时,获得更多商品和消费能力。
  • 工作4小时,维持原来的生活条件,把剩余时间还给自己。
  • 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一部分提高生活质量,一部分缩短劳动时间。

技术进步并不会自动替我们作出这个选择。

如果社会只鼓励扩大生产、增加消费和提高收入,那么生产力进步可能主要表现为商品越来越多,而不是人的工作时间越来越短。

真正的问题不是我们能生产多少东西,而是我们打算用多少劳动时间,来换取自己想要的生活。

二、如果购买力提高了10倍,为什么不能拿一部分换取自由?

先做一个思想实验。

假设经过生产力进步,一个人维持某种生活水平所需要的购买力,相比过去提高了10倍。这里的10倍是一个用于推演的简化前提,不代表所有人的实际收入、所有商品的购买力都恰好增长10倍。

我们可以把新增的购买能力,理解为两种不同的选择空间。

第一种选择,是改善生活。

例如,住得更舒适一些,吃得更健康一些,拥有更好的医疗条件,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减少生活中的不便和风险。

第二种选择,是减少劳动。

如果原来需要工作8小时才能维持某种生活水平,而生产力进步让维持这一生活水平所需要的社会劳动降到了原来的一半,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研究:能否通过缩短工时,把节省下来的劳动时间还给人们?

这里必须说明,购买力提高10倍,并不能直接推出工时可以缩短到十分之一,也不能直接证明每天4小时已经具备现实条件。

因为货币购买力、个人收入和整个社会满足需求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不同的指标。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服务的成本变化也不一致。

但这个思想实验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如果生产力进步的成果全部被用来扩大消费,而没有一部分转化为自由时间,那么我们是不是错过了技术进步最重要的价值之一?

我们可以选择买更多东西,也应该有机会选择少工作一些。

三、为什么现实中,生产力进步没有自动带来工时的大幅下降?

因为社会并不是一个只需要计算生产效率的简单机器。

技术进步之后,节省下来的时间和资源,会受到企业经营方式、收入分配、住房成本、劳动制度和消费观念等多方面影响。

1. 企业提高效率,不等于劳动者自动获得更多休息

一家企业引进自动化设备后,可能用更少的人完成原来的产量。

企业可以选择缩短员工工时,也可以选择维持原来的工时、扩大生产,或者减少员工数量。

如果制度只关注企业的成本和利润,却没有有效机制让劳动者分享生产率提升的收益,那么效率提高不一定会转化为员工的自由时间。

对企业而言,要求员工在固定时间内完成更多工作,可能比重新设计工时和岗位更直接。

但从整个社会来看,技术已经节省了劳动,为什么节省下来的时间不能成为劳动者的收益?

这正是劳动制度应该面对的问题。

2. 过度竞争,可能让整个社会做了更多不必要的工作

假设一个成熟行业有十家企业,每家企业都能生产质量相近的商品。

如果技术、标准和供应链已经成熟,社会真正需要的商品可能只需要其中一部分生产能力就能满足。

但企业为了争夺市场,可能不断重复建设、重复营销、争夺流量,甚至通过压低劳动成本来维持竞争优势。

对单个企业来说,这些行为可能是理性的。

但对整个社会来说,企业之间的竞争并不一定创造了同等数量的新价值。有些劳动只是让企业在既有市场中重新分配份额,有些重复投入则可能成为资源浪费。

当然,竞争也能推动创新、改善质量、降低成本,不能把所有竞争都视为浪费。

真正需要减少的,是那些没有带来相应社会收益,却消耗了大量劳动时间的重复建设、无效竞争和形式主义。

如果社会能更好地推广成熟技术、共享基础设施、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投入,那么满足同样需求所需要的总劳动时间就有可能进一步下降。

3. 基本生活成本,可能迫使人们继续追求更高收入

即使某个人愿意每天只工作4小时,如果住房、医疗、教育和养老等支出仍然很高,他也可能不得不继续工作8小时,甚至兼职多份工作。

这说明,劳动时间并不只由个人意愿决定,也受到社会基本生活成本的约束。

一个人名义上有选择少工作的自由,但如果一旦少工作就无法负担基本生活,这种自由就很有限。

因此,要让更多人真正选择较短工时,不能只要求个人降低欲望,还需要研究如何降低基本生活成本、改善公共服务,并让生产力进步更广泛地转化为普通人的实际生活保障。

四、我们不应该要求所有人都每天工作4小时,而应该允许一部分人这样选择

这里有一个经常被忽略的问题:人并不都追求更多商品,也不都希望把收入最大化。

有人愿意多工作,换取更高收入、更大的房子、更好的消费条件。

有人更看重陪伴孩子、照顾父母、阅读、运动和个人兴趣。

有人希望从事科学研究、艺术创作或者公益活动,甚至愿意用更简单的物质生活换取更多探索时间。

这些需求都是真实的。

如果社会制度只认可一种人生路线——持续工作、不断提高收入、购买更多商品——那么许多人的选择就会受到不必要的限制。

我们真正需要的,不是规定所有人只能工作4小时,而是让每天工作4小时成为一部分人能够认真考虑、实际承担的生活选项。

例如:

  • 有人愿意每天工作8小时,获得相应的全职收入。
  • 有人选择每天工作4小时,承担相应的工作量,获得相应的报酬。
  • 有人在育儿、照护家人或学习阶段,暂时选择更短工时。
  • 有人希望在某些年份多工作、积累经验,之后再降低工时。

这需要劳动法、企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共同配合。

劳动法可以为部分工时、弹性工时和岗位共享提供更完善的规则,保障相应的劳动权益,防止企业利用短工时逃避责任。

企业可以探索把能够拆分的岗位交由多人共同承担。

社会保障则需要尽可能减少基本生活对长工时和高收入的绝对依赖。

当然,部分工时不意味着可以不承担社会责任,也不意味着其他劳动者应该无偿填补空缺。必要的生产、维护、照护和公共服务仍然需要有人完成,工时安排必须考虑实际需求、工作质量和合理的劳动分担。

但这些问题应当通过合理组织来解决,而不是一开始就认定所有人都必须采用同一种工作时间。

劳动制度应该保障的不只是工作中的权利,还包括人们合理选择工作多少的权利。

五、真正应该衡量的,是维持良好生活需要多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如果我们想把这个问题从理想变成现实,就需要一把更有用的尺子。

这把尺子不是简单看一个国家的GDP增长了多少,也不是只看居民收入提高了多少,而是要追问:

为了让每个人过上有尊严、有保障的生活,整个社会究竟需要投入多少必要劳动时间?

我们可以从基本生活开始核算。

生产食品需要多少劳动时间?

建设和维护住房需要多少劳动时间?

医疗、教育、养老、交通和能源供应需要多少劳动时间?

为了保障商品质量、设备维护、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全,又需要多少劳动时间?

在这些必要劳动之外,哪些工作确实创造了新的价值,哪些工作主要是在重复建设、争夺已有市场或者应付低效的考核流程?

这不是说所有无法直接生产商品的劳动都没有价值。研究、管理、照护、文化活动和风险预防,都可能为社会带来重要收益。我们要做的是识别真实需求、核算劳动成本,并持续检验工作是否产生了相应的社会价值。

当我们有了较完整的劳动时间账本,就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哪些技术能够真正节省劳动,哪些公共服务能够降低每个家庭不得不投入的时间,哪些制度调整能够减少无效消耗。

这里还必须有一个约束:减少必要劳动时间,不能以降低商品质量、损害劳动者权益、牺牲环境或者削弱系统可靠性为代价。

如果一种方案看起来节省了工时,却把成本转移给家庭照护者、其他劳动者、纳税人或者未来社会,那么它并没有真正减少社会总成本。

只有在生活质量和必要保障不下降的前提下,社会所需的总劳动时间才真正具有比较意义。

六、劳动时间减少后,社会应该把节省下来的成果分配给谁?

这是整个问题的核心。

假设一项技术让生产同样数量、同样质量的商品所需的劳动时间下降了30%。

这30%的节省,可以被用于扩大产量、降低价格、提高收入,也可以被用于缩短工时。现实中,通常可以在几种用途之间进行组合。

问题在于:为什么技术进步的收益,不能有一部分明确地体现为普通劳动者拥有更多时间?

过去,我们常把发展理解为生产更多、消费更多、收入更高。

未来,我们还可以把发展理解为:满足相同生活需求所需要的劳动越来越少,人们可以支配的自由时间越来越多。

这意味着,企业提高生产率之后,劳动制度可以逐步探索更短的标准工时、更多的带薪休假、岗位共享和更灵活的部分工时安排。

在适合的行业和岗位中,可以先通过试点验证:缩短工时是否会影响产出、服务质量、工资、用工成本和劳动者健康,再决定如何推广。

对于基本生活服务,也可以研究如何通过提高效率和合理的公共服务安排,降低家庭为了维持基本生活必须投入的货币和时间成本。

这不是要求企业无条件承担所有成本,也不是认为所有行业都可以立即缩短到4小时,而是把“节省下来的劳动时间如何分配”纳入制度设计。

如果技术进步只增加了产量,却没有让人们拥有更多自由,那么我们就需要继续追问:生产力发展的成果究竟被谁获得了?

七、未来社会的进步,不应该只有一种标准答案

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种社会:

基本生活有可靠保障,成熟技术能够更广泛地普及,社会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劳动者拥有更灵活的工时选择。

在这样的社会里,有人可以继续追求更高收入,有人可以选择每天工作4小时,有人可以投入更多时间学习和创造,也有人可以在不同的人生阶段改变自己的安排。

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不再需要工作。

它意味着,人们不再必须把绝大部分清醒时间都用于获取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货币收入。

社会也不再仅仅用收入、职位和消费水平来评价一个人。

人可以工作,也可以学习;可以创造,也可以照护家人;可以追求物质,也可以追求时间、知识和精神生活。

这些选择不必相互排斥。

生产力越高,社会越应该有能力容纳不同的生活方式,而不是把所有人推入同一条不断增加工作和消费的轨道。

结语:我们不仅要争取更高的收入,也要争取支配自己时间的权利

回到最初的问题:如果人均购买力已经大幅提高,我们能不能每天只工作4小时?

严谨地说,仅凭购买力提高的倍数,还不能证明全社会已经具备每天工作4小时的条件。我们还需要核算真实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考虑行业差异、基本生活成本、公共服务、岗位需求和劳动质量。

但有一件事可以明确:

社会制度不应该只为增加收入和消费提供道路,也应该为减少劳动、增加自由提供道路。

劳动法不应只防止过度加班,也应逐步保障人们在合理条件下选择较短工时的权利。

公共服务不应只被看作福利支出,也应被看作降低个人生存所需劳动时间的重要方式。

生产力进步不应只表现为社会能够生产更多商品,还应表现为人们可以用更少的劳动时间维持体面的生活。

一个人希望多工作、多赚钱,应该有机会这样选择。

一个人希望每天工作4小时,把更多时间留给家人、兴趣和探索,也应该有机会这样选择。

真正的自由,不是所有人都拥有更多消费能力,而是每个人都能在保障基本生活、合理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决定自己愿意把多少时间交给工作,又把多少时间留给人生。

如果生产力进步最终不能让人们更自由地支配自己的时间,那么我们就应该继续改进制度,让技术进步的成果真正回到人的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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