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6:AI 所有权
v30 §激励尺子 + 在场之尺的复合案例——AI 是 v30 §最复杂、最有争议的应用场景。
1. 案例陈述
AI 时代——数据 / 算法 / 算力 / 创新 / 替代 / 失业 6 大问题同时出现。v29 §提出"AI 与所有权"作为子题。v30 §升级为"激励尺子 + 在场之尺"的复合案例。
2. v30 §5 把尺子分析
2.1 保障尺子
AI 替代劳动时,被替代者的保障——必须保证"被 AI 替代 ≠ 失去生存底线"。
2.2 贡献尺子
AI 训练数据贡献者的承认——不能"用了你的数据,不承认你的贡献"。
2.3 激励尺子
AI 创造净增量者的差异化奖励——净增量 = 新价值 − 替代损失 − 数据成本 − 算力成本。
2.4 意义尺子
AI 不应替代"人的人生意义决定"——AI 可以辅助决策,但不能决定"我为什么活"。
2.5 在场之尺
AI 决策者必须暴露于 AI 决策的后果——"算法自动决定" ≠ "公司免责"。
3. 关键命题
3.1 AI 增量的归属
AI 创造的增量,不是单一主体的:
- AI 工程师(创造了算法)
- 数据贡献者(贡献了数据)
- 算力提供者(提供了算力)
- 用户(提供了反馈)
- 公共知识(贡献了基础研究)
5 个主体按贡献度分享净增量。
3.2 AI 决策的责任
"算法自动决定" 不能作为免责借口——v30 §五权分立要求:
- 定义权:什么算"算法自动决定"
- 分配权:算法决策的利益归谁
- 执行权:谁来实施算法决策
- 解释权:算法决策怎么解读
- 免责权:算法失误谁赔
这 5 种权力不得合并到"算法公司"一家。
4. v30 §对 AI 的态度
AI 不是"中性工具"——AI 是"嵌入定义权垄断的机制"。
- AI 算法本身就是"什么算 X"的定义(指标垄断)
- AI 公司垄断算法 = 主体垄断
- AI 长期使用 = 时间垄断
因此:AI 必须接受 v30 §五权分立 + 三大垄断禁止。
5. 与 v29 §的区别
| v29 § | v30 § |
|---|---|
| AI 与所有权(主文) | AI 案例(案例机制库) |
| 算力委员会 | 五权分立 + 数据定义权分离 |
| AI 增量归属 | 5 主体分享净增量 |
6. 关键金句
"AI 是 v30 §最复杂、最有争议的应用场景——'算法自动决定'绝不能成为免责借口。"
"v30 §对 AI 的态度:不禁止 AI,不神化 AI,只让 AI 接受五权分立 + 三大垄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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