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二:成本收益必须对等
任何主体不能只拿走收益,却把代价转嫁给他人或社会。由此推出元规则:
元规则:谁定义规则,谁承担规则的剩余风险。
规则定义权与后果承担责不可分离。从估价者到核算者,从算法部署者到立法提案者,凡是能够重新分配收益、风险与责任的位置,都必须纳入这一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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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主体不能只拿走收益,却把代价转嫁给他人或社会。由此推出元规则:
元规则:谁定义规则,谁承担规则的剩余风险。
规则定义权与后果承担责不可分离。从估价者到核算者,从算法部署者到立法提案者,凡是能够重新分配收益、风险与责任的位置,都必须纳入这一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