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劳动法,企业就活不下去”:这个说法到底对不对?
有人说:
“如果严格执行劳动法,会有很多企业活不下去,甚至发生大规模裁员。”
这句话不能简单说错。
事实上,如果一个行业长期依赖低工资、超长工时、不足的社会保障或者低安全投入来维持竞争力,那么劳动法执行得更严格以后,确实可能出现:
企业成本上升 → 利润下降 → 部分企业退出 → 部分劳动者失业。
但真正值得讨论的问题不是:
“严格执行劳动法,会不会让一些企业活不下去?”
而是:
“为什么这些企业必须通过让劳动者承担额外成本,才能活下去?”
这两个问题,看起来只差了一句话,实际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学思维。
一、企业的“成本”可能只是企业账上的成本
假设一家小工厂生产一件产品。
企业自己计算:
原材料50元
工资20元
水电10元
机器折旧10元
其他成本5元总成本95元。
于是老板说:
“我卖100元,只赚5元,已经没什么利润了。”
但是我们再问几个问题:
工人每天工作12小时了吗?
加班费全部支付了吗?
有没有缴纳应有的社会保险?
工人的职业健康有没有受到损害?
安全设备是不是为了省钱而减少?
工人因为长期加班,家庭承担了多少成本?
如果这些东西没有进入企业账本,那么:
95元并不一定是社会真正付出的全部成本。
有一部分成本只是被转移了。
从企业账本上消失了。
但从社会中并没有消失。
二、这其实和“机器折旧”是同一个问题
我们之前讨论过:
为什么机器有折旧,人却没有?
机器工作久了:
需要维修;
需要更换零件;
需要能源;
最终还会报废。
这些都会进入企业成本。
但是人的损耗呢?
一个人连续多年超长时间工作:
身体会损耗;
休息时间会减少;
家庭生活会受到影响;
职业寿命可能缩短;
学习和转型的机会可能减少。
这些损耗如果全部被视为:
“个人问题”
那么企业当然会觉得:
人非常便宜。
于是就出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
机器越贵,企业越珍惜机器;
人越便宜,企业越容易增加对人的使用。
这未必是某个老板特别恶毒。
它可能只是一个激励结构的问题。
三、劳动法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防止成本无限外部化
所谓成本外部化,可以简单理解为:
自己造成的成本,最后让别人承担。
比如工厂污染。
企业账上可能只看到:
原材料 + 工资 + 能源 + 设备。
但是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失由居民承担。
这就是成本外部化。
劳动领域同样如此。
企业少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承担时间成本。
企业减少安全投入,
劳动者承担事故风险。
企业不给足保障,
家庭和社会承担一部分风险。
所以劳动法并不只是:
“给工人更多钱。”
它还在做另外一件事:
把一些原本被隐藏的劳动成本重新纳入制度边界。
四、但是,劳动法也不能被理解成“劳动者贡献多少,就必须拿多少”
这里必须非常小心。
因为:
劳动 ≠ 贡献。
一个人工作10小时,不代表他一定创造了比另一个工作5小时的人更多的结果。
同样:
贡献 ≠ 回报。
一个工程师可能对企业某项技术贡献巨大,但企业还承担了:
投资风险;
市场风险;
管理成本;
失败风险;
机会成本。
所以劳动法和利润分配不能混为一谈。
这正是“五把尺子理论”为什么需要把不同问题拆开的原因。
五、劳动法首先应该属于“保障尺”,而不是“贡献尺”
“五把尺子”里面:
保障尺问:
一个人最低需要得到什么,才能不因为失去市场交换能力而失去基本生存?
劳动尺问:
这个主体实际承担了多少不可逆的人力消耗?
贡献尺问:
如果没有这个主体,最终结果会发生多大变化?
激励尺问:
什么样的回报和约束,会改变未来行为?
意义尺问:
我们为什么认为某个社会目标值得追求?
因此:
劳动法首先是在划保障底线。
它不是在宣称:
“劳动者拥有全部剩余价值。”
也不是在宣称:
“老板不应该获得利润。”
它只是说:
某些东西不能完全交给市场议价。
六、为什么不能说“既然有人愿意干,就说明市场允许?”
因为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个人的“同意”,是否一定意味着真正的自由选择?
假设一个人只有两个选择:
A:每天工作12小时。
B:没有收入,无法生活。
然后企业说:
“这是你自愿选择的。”
形式上可能是自愿。
但我们仍然可以问:
这个人的选择空间到底有多大?
这也是保障制度存在的意义之一。
社会可以允许人们自由交易,
但不能因此推出:
任何交易条件都天然公平。
七、但是,“严格劳动法”确实可能导致企业倒闭
这一点不能回避。
如果一家企业原来的生产方式是:
10个人 × 每天12小时 → 生产1000件
严格执行劳动法以后:
10个人 × 每天8小时 → 生产667件
产品价格又完全不变,
那么企业当然会面临压力。
这时候真正值得问的是:
下一步怎么办?
可能有几个方向。
第一,提高生产率
增加机器。
改进工艺。
优化管理。
培训员工。
使用软件和AI。
让8小时产生过去12小时的产出。
第二,提高产品价格
如果消费者愿意支付更高价格,那么一部分成本可以由消费者承担。
第三,降低利润
老板少赚一些。
第四,行业退出
如果这个企业无论如何都无法在合理劳动条件下生产出消费者愿意购买的产品,那么它可能确实应该退出。
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劳动法失败。
可能意味着:
原来的生产方式本来就不可持续。
八、这时候就出现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学原则
一个企业是否应该存在,不能只看它能不能压低劳动成本。
否则我们会得到一个荒谬的竞争逻辑:
甲企业:
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
乙企业:
工人每天工作12小时。
乙企业成本更低。
于是甲企业说:
“为了活下来,我也让工人工作12小时。”
然后丙企业:
“我让工人工作14小时。”
最后竞争的方向就变成:
谁更能压榨劳动者,谁更有竞争力。
这种竞争当然会把所有企业一起推向更低的劳动条件。
这就是为什么某些劳动标准必须由制度统一规定。
九、劳动法实际上是在改变“竞争规则”
这是理解劳动法非常重要的一点。
假设市场允许:
不缴社保。
那么缴社保的企业反而成本更高。
假设市场允许:
随意延长工作时间。
那么遵守工时制度的企业反而成本更高。
假设市场允许:
降低安全投入。
那么认真做安全生产的企业反而成本更高。
于是就会出现:
守规则的企业承担成本,不守规则的企业获得竞争优势。
这时候劳动法的作用之一,就是把竞争底线统一起来。
让企业真正竞争:
技术;
管理;
产品;
服务;
品牌;
生产率;
而不是单纯竞争:
谁更能把成本转嫁给劳动者。
十、这也解释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为什么提高劳动条件有时反而会促进技术进步?
假设一个企业可以无限使用廉价劳动力。
它可能没有动力买机器。
因为:
人太便宜了。
但是如果劳动成本上升:
企业开始计算:
“一台机器虽然贵,但可以减少大量重复劳动。”
于是:
机器化;
自动化;
软件化;
AI化;
流程优化;
管理升级;
都会获得更强的经济动力。
因此:
提高劳动条件并不必然与生产率提高相冲突。
在某些情况下,恰恰可能推动:
从廉价劳动竞争 → 生产率竞争。
十一、这和我们的“因果贡献”理论又连接起来了
假设过去:
小明每天工作12小时,生产100件。
后来引入一台机器。
小明每天工作8小时,却生产200件。
那么新增的100件到底是谁创造的?
不能简单说:
全部是小明。
也不能简单说:
全部是机器。
因为:
没有小明,机器可能没人操作。
没有机器,小明也生产不了200件。
没有设计机器的工程师,也没有这台机器。
没有过去的科学技术,也没有这个工程师。
没有社会基础设施,也很难形成现代工业。
所以:
生产是一个共同因果网络。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直认为:
劳动、机器、技术、知识、组织都可能具有因果贡献。
但因果贡献又不能直接推出唯一的收入比例。
十二、所以“企业活不下去”其实至少有三个不同含义
第一种:
利润下降。
企业还能继续经营,只是老板少赚一点。
第二种:
生产方式需要改变。
企业需要提高生产率。
第三种:
企业无法在合理规则下生产消费者愿意购买的产品。
那么它可能真的应该退出。
这三个情况不能全部叫:
“劳动法把企业逼死了。”
因为第一种是利润变化。
第二种是技术和组织升级。
第三种是市场淘汰。
它们完全不同。
十三、对老板来说,这里面最大的启发是什么?
如果你的商业模式建立在:
“人足够便宜”
那么劳动法每加强一点,你的企业就危险一点。
但如果你的商业模式建立在:
技术 + 管理 + 品牌 + 创新 + 高生产率
那么劳动者待遇提高以后,未必意味着企业失去竞争力。
所以一个真正优秀的老板应该问:
“如果我的员工明天只工作8小时,我还能不能创造更多价值?”
而不是:
“怎么让员工工作12小时,我才能活下去?”
这其实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企业。
十四、对劳动者来说,也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启发
不要只关注:
“我现在一个月能拿多少钱?”
还应该关注:
“这个工作环境能不能提高我未来的生产能力?”
一个地方:
工资6000元,
但是一年后你学会了:
AI;
自动化;
项目管理;
专业技能;
复杂问题解决;
客户管理。
另一个地方:
工资7000元,
但每天重复同样的动作。
那么第一份工作未必更差。
因为:
工资是今天的价格,能力是未来的生产资本。
这也是“贡献尺”和“激励尺”需要一起看的地方。
十五、最后,五把尺子还能帮我们避免另一个极端
如果只使用“保障尺”,可能得到:
“只要保护劳动者就行。”
如果只使用“贡献尺”,可能得到:
“谁贡献大谁拿得多。”
如果只使用“市场尺”,可能得到:
“市场价格是多少就应该是多少。”
如果只使用“激励尺”,可能得到:
“只要有激励,任何差距都可以接受。”
但五把尺子不能这样用。
它们必须同时存在。
保障尺看底线。
劳动尺看人的实际付出。
贡献尺看因果关系。
激励尺看未来行为。
意义尺看我们最终想把社会带向哪里。
所以:
劳动法不是在回答“谁创造了全部价值”。
它首先在回答:
“在一个人为了生存而参与市场交换时,他最低应该被怎样对待?”
而企业制度则要进一步回答:
“如何让劳动者、机器、技术、资本和管理形成更高的共同生产率?”
社会制度最终还要回答:
“生产率提高以后,我们到底要得到什么?”
是更多利润?
更多消费?
更高工资?
更短工时?
更多闲暇?
更多教育?
更多创造?
这已经进入了意义尺。
十六、所以我并不认为“严格劳动法”天然正确,也不认为“企业活不下去”天然正确
真正应该讨论的是:
什么劳动标准是合理的?
企业转型成本由谁承担?
生产率提高的收益如何分配?
劳动者失业后的保障怎么办?
企业如何获得技术升级的条件?
市场如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如何让企业竞争从“压低人的成本”转向“提高生产率”?
这比简单争论:
“资本家坏不坏?”
或者:
“劳动法是不是太严格?”
要有意义得多。
最后
“严格执行劳动法,企业就活不下去”这句话,真正值得我们警惕的地方,不是它有没有事实基础。
而是它很容易把一个制度设计问题,偷换成一个二选一问题:
要么保护劳动者,企业倒闭;
要么保护企业,劳动者吃亏。
实际上第三条路一直存在:
提高生产率。
让机器承担机器能够承担的劳动,
让AI承担AI能够承担的劳动,
让管理减少无效劳动,
让技术减少重复劳动,
让企业从“廉价劳动”获得竞争优势,逐渐转向“高生产率”获得竞争优势。
最终真正值得追求的不是:
让人变得更便宜。
而是:
让生产变得更有效率,同时让生产率的提高转化为更好的收入、更可靠的保障,以及更多属于人的时间。
这才是劳动法、企业制度、技术进步和“五把尺子”真正应该共同回答的问题。